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 ①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权的,都可以直接或通过代理机构向地区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 ② 申请商标注册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注册商标有哪些作用 ① 在相同商品上或服务上,能有效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方便消费者辨认和选择; ② 能使企业的商标从注册之日起获得强有力的法律保护; ③ 能直接作为无形资产进行再投资,可有偿转让或有偿许可他人使用; ④ 有利于企业利用商标开展广告宣传和参与市场竞争; ⑤ 有利于企业实施**经营战略,创立**(*)商标,促进企业无形资产不断增值。 商标标志禁用范围 ① 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商标法》*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同*人民共和国的地区名称、*、**、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地区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同外国的地区名称、*、**、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同意的除外; 同**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② 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法》*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另外,《商标法》*十二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要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商标法》*十六条规定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表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